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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中心心理咨询的保密原则及保密例外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0-09-02 16:20:24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
心理咨询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,具体内容如下:

一、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求助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者的保密原则,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;

二、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资料,包括个案记录、测验资料、信件、录音、录像和其他资料,均属专业信息,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,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;

三、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求助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、录像。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,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、科研、写作等工作时,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辩认出求助者的有关信息;

四、心理咨询师对于心理咨询服务的记录、开具的诊断等,应指定适当场所及适当人员进行保管,并负有保密的义务;

五、在心理咨询工作中,一旦发现求助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,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,防止意外事件发生(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),或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,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;

六、当心理咨询师在受卫生、司法或公安机关询问时,不得做虚伪的陈述或报告。

 

心理咨询的保密例外:  

一、已经获得来访者的披露信息授权,咨询师应该严格按照约定范围使用该授权;

二、法律要求咨询师披露的。职业规范不能对抗法律规定。来访者有杀人事实、谋杀计划、自杀计划、虐待老人和儿童以及其他重大犯罪行为的,咨询师必须向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报告,这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,心理咨询师也不能例外。因此,来访者如果有杀人等犯罪事实,应该先向司法机关自首,然后再寻求心理援助,或者在心理咨询中不暴露这样的事实给咨询师,否则将置咨询师于两难境地。如果来访者有自杀或者谋杀的倾向,可以先寻求心理帮助,或可防患于未然,为了挽救来访者,咨询师有权向有关机关报告。

三、咨询师在将案例用于学术活动时,须隐去来访者姓名、住址、电话等可以辨认出特定个人的个人化信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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